一、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神农架林区户籍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满3周岁。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方法:以夫妇生育并存活子女数确定,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再婚家庭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统计口径孩次叠加。
2.一对夫妻可享受育儿补贴的子女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符合申领条件生育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贴。
3.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育儿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育儿补贴实行按年核定、每年一次性发放,现阶段林区执行标准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每月300元(其中:202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三孩发放补贴每月500元),至其年满3周岁。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1.202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享受三年的育儿补贴。
2. 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后出生,至2025年1月日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月折算计发补贴,应补贴月数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其年满三周岁期间的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 2025年1月1 日及以后死亡的,可以申领死亡当年的补贴。
三、申领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
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以及可以明确婴幼儿与申领人之间具有法定监护关系、抚养关系的材料,具有收养、离婚、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应单独提供相应资料。申领相关信息和材料以申领人提交申请时的状态为准,发生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提交时的状态为准。申领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是自然人的,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申请,也可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应当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者次年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死亡的,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申领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需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相关材料、申领人户口簿首页,以及可判定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材料。
(二)初审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领人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主要对补贴对象资格、申领人资格、婴幼儿户籍地是否在本辖区等重要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提交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初审未通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补正的资料或告知申领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理由,并做好政策解释。
(三)审核确认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初审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申领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领人。
四、地方育儿补贴政策能叠加享受吗?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级育儿补贴资金不叠加享受。我区对202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三孩对象高于省标准的部分(200元/月),需对象线下另行申请(半年兑现一次):①对象家庭向所在村(居)申报。②所在村(居)初审,收集对象身份证、户籍、出生证、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填写表格。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③乡镇计生办审核后,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卫健委。④卫健委复核通过后兑现资金。
五、补贴发放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2025年底前集中发放一次,2026年起按照申领人时间先后顺序,以每季度为周期集中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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